1、根据《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外资企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是由中方主要投资者向国家工信部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办理材料,工信部应当在9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给作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如果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同意的,转报国家工信部。国家工信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签署同意的申请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
2、根据国务院颁发的*新政策,前置审批已经取消了,如果投资项目有需要发改委核准的,工信部应当在颁发《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前,将申请材料转送发改委核准,上述审批期限延长30个工作日。
3、如果属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向商务部送拟设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合同、章程,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值电信业务的,应向省级商务厅送拟设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合同、章程。商务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的拟设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合同、章程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中方主要投资者凭《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企业注册登记后,凭《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向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5、《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审批。审批期限为60日,审批后颁发对应的《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每个地区的外资企业办理外资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的流程和办理要求可以不太一样,当地的详细外资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办理流程、办理要求、所需材料及注意事项等材料细节可以随时在线咨询中企百通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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