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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申请材料,代办互联网出版资质
发布时间:2023-07-27        浏览次数:12        返回列表
武汉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申请材料,代办互联网出版资质

 我们知道的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就是常说的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他是提供网络出版服务的必备资质。包括数字化处理的作品、影音作品、游戏等。如果您的企业需要办理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资质,但不知道如何办理,看看下面的文章对您有帮助。我们以武汉为例介绍下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办理方法。

  一、武汉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办理条件

  1. 有确定的从事网络出版业务的网站域名、智能终端应用程序等出版平台;

  2. 有确定的网络出版服务范围;

  3. 有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所需的必要的技术设备,相关服务器和存储设备必须存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4. 有确定的、不与其他出版单位相重复的,从事网络出版服务主体的名称及章程;

  5.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在境内长久居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至少1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6. 除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外,有适应网络出版服务范围需要的8名以上具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可的出版及相关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专职编辑出版人员,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不得少于3名;

  7. 有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所需的内容审校制度;

  8.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9.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武汉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申请材料

  1、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制发的《互联网出版业务申请表》。

  2、公司的执照副本

  3、公司调档章程

  4、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是负责人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5、*少九名编辑证(中级5个,初级4个)和身份证复印件、九名上一年度培训证明

  6、租房合同以及房本

  7、域名证书复印件。

  8、已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的单位须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非经营性业务备案材料,未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的单位无须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非经营性业务备案材料,但应作出说明;

  注:广电总局会实地考察,办公面积需要200平米以上,人员100以上。

  申请地点:新闻出版总署

  审批时限: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书面通知主办者;批准的,颁发《互联网出版许可证》。不批准的,说明理由。

  


核心提示: 我们知道的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就是常说的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他是提供网络出版服务的必备资质。包括数字化处理的作品、影音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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