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的信息时代,算法已成为各行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角色至关重要。它不仅极大地改善了我们的生活和工作方式,还在各种创新性的应用中展现出巨大的潜力。然而,随着算法应用的广泛性和深入性,如何合规地备存算法,保护用户的利益和隐私,确保算法公正公平地运行,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接下来,本文将为您图文分享几个算法备案的知识点。
01算法备案主体 根据《算法推荐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算法推荐服务备案主体为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根据《算法推荐规定》第二条规定,算法推荐服务是指应用算法推荐技术包括利用生成合成类、个性化推送类、排序精选类、检索过滤类、调度决策类等算法技术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深度合成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深度合成服务备案主体为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根据《深度合成规定》第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深度合成服务是指应用深度合成技术(利用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等生成合成类算法制作文本、图像、音频、视频、虚拟场景等网络信息的技术)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
02算法备案流程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系统自2022年3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官方网址为https://beian.cac.gov.cn。备案主体通过备案系统履行备案手续,填报信息包括算法主体信息、产品及功能信息、算法信息三部分,具体流程如下:
03算法备案内容和要求 算法备案内容包括算法主体信息、产品及功能信息、算法信息三个板块,下图总结了服务提供者在填报对应板块信息时应当准备的材料与具体填报内容:
04算法备案完成后的注意事项
(一)标明备案编号并提供公示信息链接 根据《算法推荐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完成备案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对外提供服务的网站、应用程序等的显著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提供公示信息链接。
(二)备案信息变更时在限定期限内办理变更备案或注销备案的手续 根据《算法推荐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的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终止服务的,应当在终止服务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理注销备案手续,并作出妥善安排。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系统使用手册》,在备案信息变更时,备案主体修改变更内容相关页签即可,在提交修改申请后,系统将重新进行审核。
(三)持续关注其他合规义务的履行情况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仅对备案主体所提供的算法推荐服务及服务中使用的算法推荐技术进行备案,信息由备案主体自行填报,该备案不代表对有关主体、算法、产品、服务等的认可。因此,备案主体仍需对照《算法推荐规定》《深度合成规定》等相关规定落实算法安全主体责任、算法机制机理审核、科技伦理审查、用户注册、信息发布审核、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等合规义务。
05已备案情况介绍 截至目前,国家网信办已发布四批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清单,发布一批深度合成服务算法备案清单,已有137家企业191款产品办理完成算法备案,通过备案的算法数量达到303个,覆盖生成合成类、个性化推送类、排序精选类、检索过滤类、调度决策类等各类型推荐类算法。
同一款互联网产品可能涉及不止一种类型的算法,例如手机淘宝APP相关功能涉及了个性化推送类、生成合成类、检索过滤类三种算法。在备案所涉各类算法中,个性化推送类算法备案量最多,其次是检索过滤类算法,生成合成类算法备案量紧随其后。随着近期深度合成技术发展和监管关注重点转移,可以预见未来生成合成类算法备案数量会大幅增加。已备案算法产品所属企业的注册地呈现出以京津地区为主、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为辅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