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
4、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5、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6、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7、根据《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不受理外商投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允许香港和澳门的服务提供者设立由内地控股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所需材料:
1.申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书面申请;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3.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有些省份已经取消此材料要求;
4.公司基本概况情况;
5.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6.业务发展报告及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7.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8.公司域名证书及3名员工身份证毕业证(有些省份需要8名员工,另外还需要提供shebao证明);
9.业务发展报告;(这个是整个申请材料的核心内容。相当于一个专业的可行性研究方案,要按要求认真完成所有内容,尤其要注意细节。很多企业迟迟申请不下来文网文,主要原因都是业务发展报告写得不合格。各地区要求不太一致,zuihao申请前先到官方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