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P经营许可证》的全面解答
随着目前互联网时代的快速发展,很多企业的业务发展也特别依赖互联网。企业借助互联网经营发展的过程中,很多企业总是被告知需要提供相应的经营许可证,如没有相关证件,
企业市场推广或者是市场经营活动都是受到很大的损失。在企业日常商务活动中,被需要的最多的一个经营许可证是:《ICP经营许可证》
一、什么是ICP经营许可证?
ICP经营许可证全称是: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根据我国《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电业业务分为:A类基础电业业务和B类增值电信业务如下图:
第一类基础电信业务 | 业务种类 | 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 | 业务种类 |
固定通信业务 | 集群通信业务 | ||
蜂窝移动通信业务 | 无线寻呼业务 | ||
第一类卫星通信业务 | 第二类卫星通信业务 | ||
第一类数据通信业务 | 第二类数据通信业务 务 | ||
IP业务 | 网络接入设施服务业 | ||
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 | |||
网络托管业务 | |||
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 | 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 |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 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 edi许可证 |
内容分发网络业务 | 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 | ||
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 | 存储转发类业务 | ||
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 | 呼叫中心业务 | ||
信息服务业务 ICP许可证 | |||
编码和规程转换业务 |
其中第二类增值电业业务中的B25“信息服务业务”包含我们常说的ICP许可证。
信息服务业务是指通过信息采集、开发、处理和信息平台的建设,通过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信息服务的类型按照信息组织、传递等技术服务方式,主要包括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58同城)、信息搜索查询服务(搜索引擎)、信息社区平台服务、信息即时交互服务。信息保护和处理服务等。
务、信息保护和处理服务等。
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是指建立信息平台,为其他单位或个人用户发布文本、图片、音视频、应用软件等信息提供平台的服务。平台提供者可根据单位或个人用户需要向用户指定的终端、电子邮箱等递送、分发文本、图片、音视频、应用软件等信息。(例如:58同城、赶集网、百合网、智联招聘等信息发布类型网站)
信息搜索查询服务是指通过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采取信息收集与检索、数据组织与存储、分类索引、整理排序等方式,为用户提供网页信息、文本、图片、音视频等信息检索查询服务。(例如:百度搜索、360搜索、搜狗搜索等搜索引擎网站)
信息社区平台服务是指在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上建立具有社会化特征的网络活动平台,可供注册或群聚用户同步或异步进行在线文本、图片、音视频交流的信息交互平台。(例如:天涯社区、搜狐网、豆瓣网、知乎网等社区交互网站)
信息即时交互服务指利用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并通过运行在计算机、智能终端等的客户端软件、浏览器等,为用户提供即时发送和接收消息(包括文本、图片、音视频)、文件等信息的服务。信息即时交互服务包括即时通信、交互式语音服务(IVR),以及基于互联网的端到端双向实时话音业务(含视频话音业务)。(例如:、、、陌陌等交友互动类型网站)
信息保护和处理服务指利用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通过建设公共服务平台以及运行在计算机、智能终端等的客户端软件,面向用户提供终端病毒查询、删除,终端信息内容保护、加工处理以及垃圾信息拦截、免打扰等服务。(例如:360杀毒、猎豹杀毒、瑞星杀毒等各大杀毒软件网站)
信息服务业务是指通过信息采集、开发、处理和信息平台的建设,通过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主要包括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58同城信息发布类网站等)、信息搜索查询服务(百度搜索网站等)、信息社区平台服务(搜狐等门户网站等)、
信息即时交互服务(腾讯和陌陌等聊天视频网站等)、信息保护和处理服务等(360杀毒网站类等)。
其中B25类信息服务业务有分为两种:信息服务业务(jinxian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ICP许可证】和信息服务业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SP许可证】
ICP经营许可证根据企业架构分为:纯内资企业ICP经营许可证和外资ICP经营许可证
二、为什么要办理ICP证?
ICP许可证是网站经营的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同行举报)第三条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第三方合作要求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第四条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未取得许可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游戏。
第五条从事新闻、出版、教育(游戏)、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网站。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在其网站主页上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