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简称“文网文”,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企业都必须取得许可。
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
1)专门为互联网而生产的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2)将音乐娱乐、演出剧(节)目、表演、艺术品、动漫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以下:
1)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发行、播放等活动;
2)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发送到计算机、固定机、移动机、电视机等用户端以及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供用户浏览、欣赏、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
3)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
哪些需要办理文网文呢?
音乐娱乐产品,如:音乐、酷狗、网易音乐,等。
动漫产品,如:腾讯动漫
网络表演,如:抖音、快手,等。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范围有:音乐;动漫;艺术品;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俗称“直播”)
【申请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营业执照范围需增加“互联网文化活动”,各地范围不同,具体参照当地);
3、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4、有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5、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
注:从事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的,各地区有特殊要求。
【申请资料】
1、申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书面申请;
2、企业营业执照;;
3、公司概况: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
4、业务说明,业务版权、业务授权等等(如无,可提供);
5、经营管理制度:《用户权益保障管理制度》:涉及用户协议;交易纠纷处理方式、流程;《技术安全保障管理制度》:涉及网站安全保障措施;用户信息安全及保密管理制度;内容自审制度(可以提供)
注:从事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的,个别地区暂停审批,大部分地区审批极为严格,可全程负责。
温馨提示: 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后,一定要将许可证编号,标注于网站显著位置,否则,会被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