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呼叫中心业务是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B24-1类)。
国内呼叫中心业务是指受企事业等相关单位委托,利用与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连接的呼叫中
心系统和数据库技术,经过信息采集、加工、存储等建立信息库,通过公用通信网向用户提
供有关该单位的业务咨询、信息咨询和数据查询等服务。
国内呼叫中心业务还包括呼叫中心系统和话务员座席的出租服务。
用户可以通过固定、传真、移动通信终端和计算机终端等多种方式进入系统,访问系统
的数据库,以语音、传真、电子邮件、短消息等方式获取有关该单位的信息咨询服务。
呼叫中心业务包括国内呼叫中心业务和离岸呼叫中心业务。
国内呼叫中心业务是指通过在境内设立呼叫中心平台,为境内外单位提供的、主要面向国内
用户的呼叫中心业务。
呼叫中心许可证根据经营范围有两种,分别是地网和全网,地网的只能在单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全网的可以在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公司注册资金*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公司注册资金*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