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多方通信服务许可证的必要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291号令)第七十条之规定
“擅自经营电信业务的,或者超范围经营电信业务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 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 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许可证办理硬性要求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公司;
2,跨地区经营的注册资本*低认缴限额为1000万人民币,省内经营的注册资3,本*低认缴限额为100万人民币;
4,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5,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6,企业需要提供三名员工*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员工岗位依据不同地区特殊要求);
7,企业股权架构中不能含有外资成分(如有外资需要按照外资流程申请);
8,企业营业执照中“业务种类”要包括:经营电信业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