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网络文化。由中华共和国下属省文化厅、直辖市文化局审核颁发。
针对类型主要有:“互联网文化产品”、“互联网文化活动”、“互联网文化单位”。
“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
“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互联网文化单位”是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或者备案,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主要针对的是网络文化业务,又可称为,它是经营性的互联网网络文化活动的企业必须要办理的从业,是企业合法经营的在力。办理的部门是文化行政部门,企业在办理该证书前需要对办理部门提出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深入的了解和分析,并做出正确的准备。
网络文化活动从业证书的办理对于企业来说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它涉及到企业的业务和企业构成或投资人等等多方面的内容,所以企业在办理该证书时要多加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