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可称为:文网文证、网文、网络许可证、文化经营许可证、网络经营许可证等这些名称都是的别称。
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中的:互联网文化活动分两类,一类为经营性,二类为非经营性: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我公司可顺利代办,代办网文证,代办,网络游戏备案,新管字审批等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向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二、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
1、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播放等活动;
2、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计算机、固定机、移动机、收音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供上网用户浏览、阅读、欣赏、点播、使用或者的传播行为;
3、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
三、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
1、为互联网传播而生产的网络音像(含VOD、DV等) 、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剧(节) 目、网络、网络动漫画(含FLASH等)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2、将音像制品、游戏产品、演出剧(节)目、和动漫画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主要针对的是网络文化业务,又可称为,它是经营性的互联网网络文化活动的企业必须要办理的从业,是企业合法经营的在力。办理的部门是文化行政部门,企业在办理该证书前需要对办理部门提出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深入的了解和分析,并做出正确的准备。
网络文化活动从业证书的办理对于企业来说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它涉及到企业的业务和企业构成或投资人等等多方面的内容,所以企业在办理该证书时要多加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