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大主播已经开始跻身圈,可见直播行业的火爆。想要开展这类业务必须要有ICP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恒这两个许可。经过审核后颁发,互联网文化市场才不会紊乱。可以健康发展。
一、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有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址、组织机构和章程;
2、运营游戏需注册资金实缴1000万人民币,非游戏产品需实缴100万人民币;
3、不少于8名计算机本科的业务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4、企业需具备运营所需的设备及工作场所;
5、企业需具备完整的业务发展计划及运营管理措施;
6、拟计划开展业务需符合《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7、拟计划开展游戏产品业务需符合《文化部令第49号令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8、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符合所在地文化单位的企业总量、企业结构和企业布局等当地政策规划。
大火的直播属于的表演类业务
网络表演是指“以网络表演者以现场进行的文艺表演活动等为主要内容,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时传播或者以音视频形式上载传播而形成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申请时需在业务发展说明中同步提供:
①网络表演者名单及号码;
②网络表演形式及内容介绍;
③与表演者签订的管理协议(包括双方权利义务;遵守法律法规承诺;使用有效件进行实名注册;其它相关管理规定。
④网站首页及网络表演页面截图;
⑤盈利模式;
⑥根据《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而制定的内容自审及实时监管方案。
申请前确认好公司经营范围,关于未采取监管措施或未通过内容自审的网络表演产品,不得向公众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