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网文申请简要流程
拟申请文网文企业依照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文化行政部门提出
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文化行政部门初审后,报文化部审批。
二、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提交下列文件:
1.文网文申请书;
2.拟申请文网文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3.文网文使用的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4.拟申请文网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
5.拟申请文网文公司的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6.拟申请文网文公司的业务发展报告;
7.文网文公司的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文化部,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