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ICP许可证申请的条件:
1,申请公司是境内依法设立的公司,其法定代表人应为持有居民身份证的公民。
2,外资占比不超过50%;
3,从事全国范围业务的注册资金至少1000万,业务范围只在省内的注册资金至少100万;
二、外资ICP许可证审定流程:
1,向工信部提交申请,取得“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
2,凭审定意见书向国家商务主管部门提交材料,获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外商投资电信企业注册登记;
4,凭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向工信部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一)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
办理外商投资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所需材料:
1、项目建议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
4、公司章程(加盖工商调档查询章);
5、完整详细的股权结构图;
6、中外方投资者的有关证明材料;
7、外方主要投资者电信业务运营经验证明材料(外方股东中占比者,占外方总出资额的30%以上);
8、电信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外商投资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步骤:
1、准备齐全电子材料向当地管局提交材料,审核通过后系统会提交到通信发展司再次审核;
2、网审通过后,准备相对应的纸质材料递交给通信发展司,等待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