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简称:文网文),是指经过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其中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盈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包含项目
(一) 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文化产品,主要包括:音像制品;游戏产品;演出剧(节)目;动画等其他文化产品。
(二) 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
1.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播放等活动;
2.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计算机、固定机、移动机、收音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供上网用户浏览、阅读、欣赏、点播、使用或者下载的传播行为;
3.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
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分类
在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时,根据注册资金方面要求的把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分为两种:
1.动漫、音频注册资金要求:100万以上
2.网络游戏注册资金要求:1000万以上
三、如果您的公司只包含动漫或者音频而不包含游戏的话,就可以在公司注册资金*少为100万的情况下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
如果您的公司业务中含有网络游戏,作为游戏的运营商,那么注册资金*低为1000万就可以办理文网文(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四、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办条件:
(一)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三)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10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含有网络游戏的注册资金要求1000万以上)、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PS:由于*新政策变动,文化部门不再要求实缴100万(游戏类文网文1000万)注册资金,企业注册资本认缴达100万(游戏类1000万)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