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设定依据:
1、依据名称: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2、发布号令(文号):国令第732号
3、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六条 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申请材料:
1、北京市演出经纪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1、内容真实2、没有网络或app端销售演出票务不用填写“公司网站域名或移动端APP名称”栏 )。
2、
营业执照 |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应增加“演出经纪”)
3、演出经纪人资格证(1、3名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证书;2、演出经纪人的从业单位要有具体工作单位,单位名称与提交材料单位一致,证书期限在有效期范围内;3.申请从事“演出票务”经营项目需提供:网站域名证书、网站首页截图和演出票务销售页面截图。或者提供:认证该公众号账号主体页面截图、该公众号首页截图和销售演出票务页面截图。无“演出票务”业务需求和能力请忽略)
4、委托授权书
四、申请时间及流程:
1、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颁证与送达
2、受理后20工作日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