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定义:通过互联网从事文化活动的信息服务者,常用的别称有:文网文、网文证、网络许可证、文化经营许可证等,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是由文化厅审批。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条件
①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②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③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
④有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⑤有一百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和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⑥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⑦根据《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不受理外商投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从事⑧互联网文化活动,允许香港和澳门的服务提供者设立由内地控股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