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来看下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相关简介:
根据百度百科的介绍,《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简称:文网文),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其中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其中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主要表现为:
1、专门为互联网而生产的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2、将音乐娱乐、游戏、演出剧(节)目、表演、艺术品、动漫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另根据文化和旅游部81号文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可分以下六类:
【网络音乐】、【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展览、比赛活动】
什么是网络音乐产品?
网络音乐产品:是指用数字化方式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广电网等信息网络,以在线播放和网络下载等形式进行传播的音乐产品,包括歌曲、乐曲以及有画面作为音乐产品辅助手段的MV等。网络音乐活动经营方式向用户收费点播、下载、经营广告业务以及通过信息网络下载收入分成等方式。
因此,音乐类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指通过网络运行或经营网络音乐产品等进行商业化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音乐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需得到当地文化局的同意或认可,由文化局颁发音乐类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牌照,简称音乐类文网文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