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介
国内多方通信服务许可证的业务种类是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国内多方通信业务,分为地网证和全网证。地网证是由当地通信管理局审批发证,可在省内开展业务;全网证是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发证,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有效期均为5年。
国内多方通信业务,是指通过通信网络实现国内两点或多点之间实时的交互式或点播式的话音、图像通信服务。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包括国内多方服务业务、国内可视会议服务业务和国内因特网会议电视及图像服务业务等。
二,国内多方通信许可证申请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低限额为100万人民币;在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低限额为1000万人民币)。
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能力。
4)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交社保的专业人员。
5)有电信业务经营范围
6)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