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初审所需材料
1.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申请报告原件1份(包含单位情况总体介绍、对拟开展业务的描述);
2.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份;
3.申请单位资质材料复印件1份(申请单位是公司的,需提供公司章程及股份构成情况说明;网站域名注册证书;与申请业务范围相对应的有关许可或备案文件,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ICP备案证书);
4.视听节目播出内容安排原件1份(包含节目种类、栏目板块设置、播出周期的内容);
5.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技术方案原件1份(应包含网络接入方案以及节目播出技术平台的结构、功能、承载容量的内容,并提供网络宽带租用协议及现有技术设备清单);
6.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制度类材料原件1份(包括现有的节目内容审查制度流程,安全播出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7.编辑、技术人员的情况说明原件1份(包括:人员数量、专业背景或从业经验);
8.节目来源材料复印件1份(如节目购买合同、意向书);
9.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协议复印件1份。
申请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申请人可在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或在北京市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